关于评比2013~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4-06-03 12:26来源:未知作者:jtzgs
各基层党组织:
在2013~2014年度中,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活动,在提升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和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积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争先,进一步为企业的政治、精神、物质文明建设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开展评选活动,并于“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凡基层党组织、党员均可按组织隶属关系参加评比。除开通公司党委外,其余基层党组织的评比材料直接报集团公司党委;开通公司党委的评比材料在报淮安市交通局党委的同时,报一份给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备案。
(二)先进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
2.深入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落实好。
3.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企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和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在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廉洁自律,凝聚力强,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特点、新路子和新方法,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领先。积极组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顾全大局,关心集体,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岗的党员整体素质好。
2.工作业绩突出。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具有熟练的岗位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作风纪律过硬。自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讲究职业道德,勤奋务实,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
4.群众反映良好。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并发扬党员先进性,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关心、团结和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党群关系融洽,群众评价高。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应在党组织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中产生,并侧重生产一线的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于党的事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并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当先锋、做模范,在本职岗位上踏踏实实业绩显著,为单位“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各种错误行为作斗争,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侵蚀。
4.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根据各基层党组织2013年《企业文化建设、党建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在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专职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宣传(政工)科长、副科长中推荐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二、时间和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20日结束。
具体步骤:1.对照评比标准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法组织评比;2.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集团公司党办;3.集团公司党委初审后公示;4.“七一”期间进行表彰。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评比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明确分工、精心布置、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落实到人,抓紧开展工作,确保6月20日前推荐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推荐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精选”的原则,认真对照评比条件,确保评选推荐的质量和效果,使评比表彰真正起到推动和激励作用。
3.严格控制评选名额,优秀党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党员人数的10%,适当控制党员领导干部推荐上报比例。
4.申报表必须认真填写、签章,并按要求附书面的事迹材料。
5.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真正在单位内掀起比、学、赶、帮、超,争当先进的热潮。
特此通知。
二Ο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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